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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岁以下不许夜不归宿

1999-07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6月28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是迄今我们所知道的世界上第一部预防犯罪的专门法。起草人之一、北京大学犯罪学专家康树华教授说,以前的法律都是注重事后惩罚,而该法重在教育、预防,树立起了犯罪可以预防的观念,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突破。

该法对犯罪的预防,分为对未成年人一般不良行为的预防、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、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等4个层次。在该法中,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“夜不归宿”被明确规定为不良行为,将不被允许。康教授说,这是因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往往身无分文、吃住无着落,迫不得已便会偷盗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发展到严重不良行为。如果多个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结成团伙,甚至是违法犯罪集团,就很容易犯罪。同时,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也可能成为犯罪活动的被害人。该法另一引人注意之处,首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,如有放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,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训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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